国家发改委:新建风光项目以煤电基准价上网
来源:中国能源报 2021年06月16日 08:59 作者:姚金楠
2021-06-16 08:59 来源:中国能源报 作者:姚金楠

《通知》明确新建项目可自愿参与市场化交易。新建项目可自愿通过参与市场化交易形成上网电价。上网电价按当地燃煤发电基准价执行。

6月11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2021年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2021年起,新备案集中式光伏电站、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和新核准陆上风电项目(以下简称“新建项目”),中央财政不再补贴,实行平价上网,上网电价按当地燃煤发电基准价执行。

《通知》强调,新建项目可自愿通过参与市场化交易形成上网电价,以更好体现光伏发电、风电的绿色电力价值。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指出,根据初步测算,在执行各地燃煤发电基准价的情况下,2021年新建光伏、陆上风电项目全生命周期全国平均收益率均处于较好水平,资源条件好的省份的新建项目、技术和效率领先的新建项目,能够实现更高收益。考虑到部分用电企业希望与新能源发电企业直接开展市场交易购买绿电并支付更高价格,《通知》明确新建项目可自愿参与市场化交易。

上述负责人透露,针对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下一步,将进一步细化具体实施政策,确保全年新建并网规模达到1500万千瓦以上。

此外,《通知》规定,2021年起,新核准(备案)海上风电项目、光热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由当地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具备条件的可通过竞争性配置方式形成,上网电价高于当地燃煤发电基准价的,基准价以内的部分由电网企业结算。同时,鼓励各地出台针对性扶持政策,支持光伏发电、陆上风电、海上风电、光热发电等新能源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据悉,《通知》将于8月1日起正式执行。


【责任编辑:王长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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