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可再生能源配额制 助力全国统一能源市场建设
来源:中国能源网 2022年04月19日 10:43 作者:赵新刚
2022-04-19 10:43 来源:中国能源网 作者:赵新刚

2022年4月10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简称《意见》)正式发布,《意见》中明确指出,要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市场制度规则,打破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打通制约经济循环的关键堵点,促进商品要素资源在更大范围内畅通流动,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

2022410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简称《意见》)正式发布。《意见》中明确指出,要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市场制度规则,打破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打通制约经济循环的关键堵点,促进商品要素资源在更大范围内畅通流动,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为此,《意见》坚持问题导向、立破并举,从六个方面明确了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点任务。其中,重点提出了打造统一的要素和资源市场,推动建立健全统一的土地和劳动力市场、资本市场、技术和数据市场、能源市场、生态环境市场。

全国统一能源市场是指在全国范围内建设一个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统一、市场设施高标准联通、监管公平统一以及不当市场竞争和市场干预行为进一步规范的能源市场。全国统一能源市场中,能源及其衍生品的价格均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不受政府行政干预,价格能及时且准确地反映市场供求关系变化。建立健全全国统一能源市场,全面推动能源市场由大到强转变,有助于形成具有高标准能源市场体系的新发展格局。作为能源市场的基础制度安排之一,可再生能源配额制(简称配额制)是一个国家或地区政府以法律形式对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市场份额做出强制性规定的市场基础制度。依据诺奖得主道格拉斯·诺斯对制度的详细阐述可知,配额制作为人们有意识创造的政策法则,包含法律层面的制度环境和支配经济单位之间合作与竞争的制度安排,是促进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的顶层制度设计。

建立全国统一能源市场,需要考虑我国能源市场化改革的内在诉求,在秉承同质同价的市场经济原则基础上,强化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的统一,破除市场分割与地方保护。市场分割与地方保护会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限制资源和要素在不同地区间的流动,进而导致价格扭曲与资源错配等问题,严重影响能源市场的技术效率、规模效率以及配置效率。因此,建设全国统一能源市场,有助于打破地区间的发展壁垒,消除市场分割,进一步完善能源市场价格形成机制并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作为能源市场的基础制度安排之一,配额制通过法律规定和规则约束,激励和引导市场主体参与绿色证书交易。配额制以及与之互补的绿色证书交易制度能够通过政策和市场机制的共同作用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进而助力全国统一能源市场建设。一方面,有助于依托制度途径与市场途径实现发电厂商生产外部性的内在化。依托可交易的绿色证书以区分可再生能源电力的一般商品属性和环境属性,不仅有利于通过市场化途径促进绿色电力消费,实现绿证和绿电的同步流转,而且可以提供更灵活的配额义务完成方式,更加有效地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

另一方面,有利于生成统一的市场化电价以实现可再生资源在全国范围内的优化配置。电力商品的同质性决定了不同可再生能源的上网电价应具有统一的市场价值。基于配额制的绿色证书交易,有利于生成统一的市场化电价。由此,不仅能够有效解决我国电力市场的市场分割、价格扭曲以及资源错配问题,从而使得电力商品及其衍生品的市场定价功能得到充分的发挥,而且能够有效解决我国资源分布不平衡、能源供需逆向分布等问题,从而实现可再生资源在全国范围内共享互济与优化配置。

2005年,我国《可再生能源法》首次提出了可再生能源配额的概念。2010年10月10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首次以官方文件的形式确定施行可再生能源配额制。2018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分别于3月、9月和11月发布了三轮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实施征求意见稿,明确了我国承担配额义务的市场主体和配额考核办法。2019年5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正式提出了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2020年6月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在《关于印发各省级行政区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的通知》中,明确了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建立及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的确定,不仅为配额制的实施提供了科学的保障机制,而且为承担消纳责任的各市场主体设计了明确的消纳责任权重。由此,我国的配额制开始正式落地实施。

目前,虽然我国配额制已正式落地实施,但在实施过程中仍存在一系列体制与机制障碍,致使我国绿色证书市场出现了较为显著的因市场流动性匮乏与价格扭曲等原因而产生的市场异象问题。因此,尚待完善的配额制的制度设计,不但影响着电力市场与绿色证书市场的竞争性、流动性和透明性,而且阻碍了全国统一能源市场建设的系统推进。

科学合理的配额制的制度设计,不仅要适应现阶段我国电力市场化改革进程及可再生能源发电产业发展水平,而且要契合我国践行 “双碳”目标及建设高标准能源市场体系新发展格局的内在要求。这就需要配额制的制度设计既不能超越现阶段我国能源市场发展水平,又不能固步自封,一味迁就现有能源系统中存在的壁垒与障碍,阻滞配额制这一能源市场基础制度安排的实施进程。

为助力全国统一能源市场的建设,可考虑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完善配额制。

一是系统优化配额制的制度设计。一方面,应自上而下构建配额制的制度框架体系,实质性调整和重组电力市场的各项法律与法规,为建立全国统一能源市场营造科学的制度环境;另一方面,需从配额制的制度参数设计到绿色证书市场的市场参数设计着手,进一步优化我国配额制的制度设计,以便在提高配额制的制度绩效水平基础上,进一步提升我国电力市场与绿色证书市场的市场效率。

二是科学建立统一的绿色证书市场。统一的绿色证书市场,是全国统一能源市场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其不仅能在表征可再生能源电力环境属性的基础上有效促进绿色证书交易,而且能生成科学统一的绿色证书价格。科学统一的绿色证书价格,不但有助于促进同质绿色证书的流通,破解因市场分割而产生的价格扭曲,而且能够在保障绿色证书市场公平与效率的基础上,充分发挥绿色证书价格机制在全国范围内科学配置可再生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从而推动全国统一能源市场建设。

三是建立健全配额制的保障机制。健全的配额制保障机制是宣示政府公信力和保障绿色证书市场公平与效率的有效机制。为保障配额制的有效实施,应在全国统一能源市场建设理念与原则指导下,破除不适应能源市场新发展格局的体制机制障碍,为全国统一能源市场建设提供科学的保障机制。为此,一方面,需进一步优化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科学设计配额义务承担主体的消纳责任权重,以强化配额制的制度硬约束并提升配额制的制度绩效水平;另一方面,需建立协同监督机制和惩罚机制,以促进配额义务承担主体履行义务并激励其参与绿色证书交易。

四是有序推进“证电分离”。我国能源供需的逆向分布特征及现有配套输送通道趋于饱和的状态共同制约了可再生能源电力输送,因此,需考虑可再生能源电力的商品属性与环境属性,有序推进“证电分离”以解决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市场消纳问题并提高绿色证书交易的活跃度和绿色证书市场效率。

五是科学设计可再生能源发电技术系数。基于统一绿色证书市场同质同价的市场经济原则,应按照不同可再生能源发电技术成本的差异及其动态变化,科学设定并适时调整可再生能源发电技术系数,在切实发挥绿色证书市场价格机制基础上,消除绿色证书市场分割,实现可再生资源的优化配置。

六是科学构建绿色证书市场与碳排放权市场的协同机制。绿色证书市场与碳排放权市场均是实现可再生能源环境正外部性内在化的有效途径,独立运行的两个市场会产生环境成本重复计量问题。因此,绿色证书市场与碳排放权市场的协同有利于降低电力消费者的履约成本,促进绿色电力消费。为此,一方面,应建立绿色证书与碳排放权的抵消机制,避免电力消费者承担双重环境成本;另一方面,应协调绿色证书市场与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市场的准入机制,避免可再生能源发电厂商获得双重收益。


作者:赵新刚 华北电力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教授 博士生导师

课题组成员:王桢 王伟 左艺 周颖 胡淑然 芦雯洁


【责任编辑:王长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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