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辽宁省发展改革委、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联合发布公告,就《关于规范发展分布式光伏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在规范分布式光伏并网规模管理方面,文件提出,分布式光伏按照就近消纳原则,在配电网具备接入容量区域,除户用分布式光伏外的小型地面光伏项目均参照普通地面电站管理,需统筹纳入全省建设方案。
就近消纳问题按照《分布式电源接入电网承载力评估导则》评估为黄色、红色等级的受限地区,对于已建成和已开工项目,电力公司应采取措施,应接尽接;对于已备案未开工项目,电力公司告知暂缓建设;未备案项目,由相关审批部门告知暂缓备案,等待电网承载力改善后再继续备案工作。
同时在建设开发分布式光伏项目过程中要严格备案管理,严厉打击“光伏贷”、过度宣传、承诺保障项目收益等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行为,推动当地分布式光伏健康有序发展。
以下为公告原文:
为确保我省分布式光伏科学、规范、有序发展,进一步推动新能源高质量跃升,我委会同省电力公司起草了《关于规范发展分布式光伏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11月28日至2023年12月27日,如有意见建议,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反馈我委。
联系电话:024—86898268
电子邮箱:lnnewenergy@sina.com
附件:关于有序发展分布式光伏的意见(征求意见稿).pdf
省发展改革委
2023年11月28日
【责任编辑:刘澄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