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议案】全国人大代表肖黎春:建议支持充电设施建设运营 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
来源:中国能源网 2021年03月06日 17:21 作者:佚名
2021-03-06 17:21 来源:中国能源网 作者:佚名

鼓励由社会运营商开展住宅小区充电桩统一规划设计、统一建设改造、统一运营运维。三是住宅小区充电桩建设落地难。高速充电网络建设布局为电动汽车跨城际出行提供充电保障。

一、案由

“十三五”期间,国家层面先后发布了多项加快新能源汽车和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的指导意见,较好促进了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2020年,我国新能源汽车全年销量达到136.7万辆,同比增长10.9%,连续6年保持全球第一,新能源汽车保有量492万辆,占汽车总量(2.81亿辆)的1.75%。同时,充电桩保有量168.1万根,相比2015年增长31倍,全球规模最大,为我国新能源汽车持续快速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基础性保障。

国家电网公司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将充换电设施作为能源互联网的重要组成部分,积极推动充换电网络的建设,构建全球规模最大的车联网平台,截至2020年底累计建成投运充电桩17.2万根,接入充电桩超过105万根, 充电桩接入占比超过60%以上。以湖北为例,国家电网在鄂建成投运充电站519座、充电桩3081根,建成“三纵三横一环”的高速公路快充网络,基本实现全省各个县域充电设施全覆盖,全年充电量达到3796万千瓦时。同时,还主动推进政府充电监管平台建设,积极服务新能源汽车下乡,不断提升充电服务保障能力,开创和引领全省充换电服务行业发展。

“十四五”期间,新能源汽车产业将从培育期迈进快速成长期,预计到2025年我国新能源汽车销售量将占年度销售总量的20%,保有量超过2500万辆。公共充电网络作为保障电动汽车日常充电需求的基础设施,应该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中发挥先导作用。因此,未来仍需政府大力支持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更好的服务于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和运行效率的提升。

二、案据

当前,充电设施建设运营虽然取得了积极成就,但仍存在三方面难题亟待研究解决:一是部分城区公共充电站无序发展。充电基础设施属于新生事物,各地对城市充电设施布局的规划设计深度不一,投资主体由于缺乏统一的规划指导,纷纷利用自身渠道,抢占城市宝贵的土地资源,建设的充电站也缺乏统一标准、统一规范、统一管理。如武汉市充电设施分布不均,城区部分区域存在扎堆现象,利用率不足5%,而部分城郊充电设施又一桩难求。二是高速公路充换电设施运营较为艰难。高速充电网络建设布局为电动汽车跨城际出行提供充电保障,但项目建设协调周期长、投资回报率低,私人运营商参与意愿不强。国家电网作为责任央企,从2016年开始持续投入大量资金布局高速充电网络,项目落地难、场地租金贵等问题也给企业造成了不小的负担。例如,国网湖北电力累计投入9.8亿元建设高速充电站175座,实际运营每年还要投入运维费和场地租金超200万元,但全省高速年度充电电量刚刚达到556.93万千瓦时(2020年),服务费仅37.62万元。三是住宅小区充电桩建设落地难。因个人充电桩施工需协调业委会、物业、人防、绿化、消防等多方主体,固定车位建桩的难度较大。针对新建小区,车位方面,未严格落实国家100%配建或预留充电桩安装条件,变压器方面,预留的容量不充足,导致“回家充电”难。

三、建议

一是推动公共充电设施有序发展。加强顶层设计,由国家能源部门牵头,建立“省级统筹指导、地市具体实施”的布局规划责任体系,地市政府以区县为基本单位编制公共充换电设施布局规划,并纳入国土空间控制性详细规划。搭建省级充电设施监管平台,实现全省充电设施动态运营管理和补贴管理,促进产业有序发展。

二是支持高速公路充电站建设和运营。由国家交通部门主导,加快制修订高速公路服务区相关设计标准与建设管理规范,将充换电设施纳入高速公路服务区配套基础设施范围,对高速服务区充电站建设运营给予专项补贴,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高速充换电设施建设领域。

三是推动住宅小区充电桩“统建统管”。落实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主体责任,鼓励由社会运营商开展住宅小区充电桩统一规划设计、统一建设改造、统一运营运维,解决零散安装、无序发展带来的安全隐患。明确住宅小区“统建统管”模式的电价执行标准,将充电车位配建比例等充电桩安装敷设条件作为新建住宅小区的前置条件。

 

【责任编辑:刘澄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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