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草业和草原科技创新投入在整个农业科技投入中的比例还很低,占比不到1%,这与占国土面积40%的比例十分不相称。部分区域补助政策尚未建立或不完善,现行补助政策难以支撑工程建设需求,尤其是对于部分林下草地、稀疏林地和灌木林地能否实施草原项目政策不明确,这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省林业局副局长昝林森说。
昝林森建议,尽快修订《草原法》,对现有草原保护法律法规进行梳理,重新定义草原、草地概念,明确草原生态空间及区域功能(生态区、禁牧区、非禁牧区),尤其是对于类似陕西这样偏重于生态服务的草原工作,使各级部门能够明确工作职责,对症下药,也为后续草原生态修复技术及其相关政策的实施提供明确的法律界定,进而强化源头管理。
昝林森建议,实施科技兴草,继续加大退化草原区围栏封育、休牧禁牧、补播改良、生态移民等生态保护与建设力度;把提升草原生态功能作为科技发展的重点,启动实施适宜于当地实际的草原科技创新重大专项,持续提高草原生态保护与建设的科技支撑能力。
昝林森建议,进一步加大国家投入力度,全面落实推进草原生态保护奖补机制,按照‘谁受益、谁补偿’原则,出台草原管理有关制度标准;完善封育禁牧、轮牧休牧、生态服务和以草定畜的制度设计;加大草业与草原科技研发投入的份额和比重,鼓励社会资本投入草原生态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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