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沿黄重点地区严控新上高污染高耗水高能耗项目
来源:中国能源报 2021年08月26日 10:03 作者:朱妍
2021-08-26 10:03 来源:中国能源报 作者:朱妍

8月19日,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生态环境部及水利部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十四五”推进沿黄重点地区工业项目入园及严控高污染、高耗水、高耗能项目的通知》(下称《通知》),就“十四五”推进兰州、洛阳、郑州、济南等沿黄城市和干流沿岸县(下称“沿黄重点地区”)工业项目入园及严控高污染、高耗水、高耗能项目的有关事项作出明确规定。

8月19日,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生态环境部及水利部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十四五”推进沿黄重点地区工业项目入园及严控高污染、高耗水、高耗能项目的通知》(下称《通知》),就“十四五”推进兰州、洛阳、郑州、济南等沿黄城市和干流沿岸县(下称“沿黄重点地区”)工业项目入园及严控高污染、高耗水、高耗能项目的有关事项作出明确规定。据此,各有关地区对现有已备案但尚未开工的拟建高污染、高耗水、高耗能项目要一律重新进行评估,确有必要建设且符合相关行业要求的方可继续推进。清理规范工作于2021年12月底前全部完成,且“十四五”时期一律按《通知》要求执行。

《通知》指出,推进沿黄重点地区工业项目入园和严控高污染、高耗水、高耗能项目,是实现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的重要举措,是推动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的有效途径。按照要求,有关地区要对现有各级各类工业园区进行全面梳理,对不符合安全、环保、用地、取水等规定或手续不齐全的园区,要按相关规定责令其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到位前不得再落地新的工业项目。梳理规范于2021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并对每个工业园区逐一建立梳理档案备查。

同时,全面清理规范拟建工业项目。各有关地区对已备案但尚未开工的拟建工业项目,要指导督促和协调帮助企业将项目调整转入合规工业园区内建设。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规划环评以及能耗、水耗等有关要求的工业项目,一律不得批准或备案。这项工作于2021年12月底前全部完成,“十四五”时期沿黄重点地区拟建的工业项目,一律按要求进入合规工业园区。

《通知》还提出强化在建项目日常监督,加强已建成项目监管。对正在建设(含已建成未投产)的工业项目以及其他高污染、高耗水、高耗能项目,要建立项目台账,加强日常监管。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规划环评以及能耗、水耗等有关要求的项目,一律责令立即停止建设、投产,限期整改,在整改到位前,项目不得恢复建设、投产。对整改到位并恢复建设的项目,要继续加强监管,防范再次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对已建成高污染、高耗水、高耗能项目,全面梳理形成台账,逐一排查评估,有节能节水减排潜力的项目要改造升级,达不到国家或地方有关排放要求的要实施深度治理,属于落后产能的项目坚决淘汰。对违反产业政策、未落实环评及其批复、区域削减措施、产能置换或煤炭减量替代要求、违规审批和建设的项目,坚决从严查处,并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无望的坚决关停。

此外,各有关地区要对合规工业园区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曾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已建成工业项目逐一建立档案、逐个梳理评估。经评估需要实施搬迁入园的项目,按照“成熟一个、搬迁一个”的要求,逐一制定搬迁入园工作计划和实施细则,明确时间表和责任人,抓好项目搬迁入园工作。对其他建成工业项目,要加强监管,防范安全、环境风险,鼓励有条件的项目搬迁入园。

《通知》要求,各有关地区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水利厅、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抓好工作落实,按时报送工业园区梳理规范情况和拟建工业及高污染、高耗水、高耗能项目清理情况。自2022年起,每年1月、7月分别报送上一年和本年度上半年工业项目和高污染、高耗水、高耗能项目监管、园区外工业项目入园等工作进展情况。


【责任编辑:刘澄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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