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做好全国碳市场数据质量监督管理
来源:中国能源报 2021年11月03日 10:51 作者:李萌
2021-11-03 10:51 来源:中国能源报 作者:李萌

日前,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数据质量监督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各地生态环境局迅速开展碳排放数据质量自查工作,对本行政区域内重点排放单位2019和2020年度的排放报告和核查报告组织进行全面自查,于2021年11月30日前将整改工作台账和数据质量自查报告报送生态环境部。

日前,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数据质量监督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各地生态环境局迅速开展碳排放数据质量自查工作,对本行政区域内重点排放单位2019和2020年度的排放报告和核查报告组织进行全面自查,于2021年11月30日前将整改工作台账和数据质量自查报告报送生态环境部。

其中,在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核算报告有关重要环节,要求重点核实燃料消耗量、燃煤热值、元素碳含量等实测参数在采样、制样、送样、化验检测、核算等环节的规范性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供电量、供热量、供热比等相关参数的真实性、准确性,重点排放单位生产经营、排放报告与现场实际情况的一致性,有关原始材料、煤样等保存时限是否合规等。通过多源数据比对,识别异常数据并进一步核验确认。对已发现存在违规情况的咨询机构、检验检测机构,应将其业务范围内的各有关重点排放单位作为核实工作重点,并向社会公开咨询机构、检验检测机构名单和核实结果。

《通知》要求,各地生态环境局要配合做好发电行业控排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专项监督执法。生态环境部将围绕2019和2020年度碳排放数据质量,对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及相关服务机构开展全面核实,将发现问题交办地方、拉条挂账、一盯到底。

《通知》明确,发现有关数据虚报、瞒报的,在相应年度履约量与配额核定工作中予以调整,如在履约清缴工作完成后发现问题,在下一年度配额核定工作中予以核减,同时依法予以处罚,有关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各地每年就碳排放数据质量管理情况向生态环境部报告。


【责任编辑:刘澄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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