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部署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助力稳投资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导意见》将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划归为“城镇环境基础设施”。
2021年,全国焚烧厂数量从505家增至678家,增幅34%,创历史新高;生活垃圾焚烧能力从年初的59万吨/天增长至73万吨/天,增幅24%,而在2012年,全国焚烧厂的数量只有138家,日焚烧量仅为12.3万吨。作为对生活垃圾进行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理的重要方式,垃圾焚烧处理的一端是城市生活垃圾,关系着民生和环保,另一端是电力产品。长期以来,垃圾焚烧处理设施被划为生物质能发电范畴,在能源的赛道上发展和接受管理。
对于《指导意见》转换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归属做法,业界普遍表示,垃圾焚烧的最大属性是民生属性,首要目标是无害化处理生活垃圾,划归为城市环境基础设施是回归其基本属性。城镇环境基础设施的归属更强调环境功能的定位,有利于行业回归解决社会环境问题的初心和行业健康长远发展。中华环保联合会废弃物发电专委会秘书长郭云高指出,垃圾焚烧回归环境基础设施定位,可从根本上解决垃圾焚烧发电行业生存方式的问题,避免行业过度市场化和低价恶意竞争,进而实现“成本+合理收益”的合理收益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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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澄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