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杨晓冉
四川省发改委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重申电能替代项目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确定该省电能替代项目用电价格通过直接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形成,具体由交易电价、输配电价、辅助服务费用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
电能替代项目如何作为交易品种进行市场化交易?其对终端用能低碳转型有何意义?应如何进一步理顺其电价形成机制?对于以上问题,多位业内人士给出了自己的见解。
以市场化手段凸显经济优势
电能替代是指以电能替代一次能源在终端的消费,例如以电代煤、以电代油、以电代气等。据四川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相关人员介绍,该省自2017年就将电能替代设为电力市场交易品种。“比如,从燃煤或燃气锅炉改为电锅炉或电窑炉的项目,可以到四川发改委申报,单独装表后,就可以作为电能替代这种交易品种参与电力市场交易。这样一来,其所有配套的用电量就全部计入电能替代。”
“电能替代对于保障能源安全、促进节能降碳具有重要意义。但引导用户电能替代,需要有经济性。”华北电力大学学术委员会副主任牛东晓介绍,起初,电能替代的电量主要由电网代理购买,对电能替代的电价进行单独计量结算。“这种模式下,电网相当于中间商,获取了一定收益,使得用户用电成本增加。为了体现电能替代的经济性,以往常采用政府补贴的方式平衡各方利益。但补贴是阶段性的方式,不是长久之计。因此,后来电能替代更倾向于用市场化手段来解决电价问题。”
事实上,早在2018年,四川省发改委就在其发布的《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四川电力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中,提出了电能替代的相关电价支持政策:对新建电锅炉、电窑炉,改造燃煤(油、柴、气)锅炉、窑炉的电能替代项目,执行每千瓦时0.105元的单一制输配电价;市场化交易完成前,电费实行预结制,到户电价每千瓦时按0.38元预结。也就是说,此前四川电能替代的价格体系由交易电价和输配电价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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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澄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