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生态环境部、国家发改委等9部委日前根据各省份推荐情况,综合考虑工作基础、实施意愿和推广示范效果等因素,确定了气候投融资试点名单。
据悉,此次共有23个气候投融资试点获批,包括12个市、4个区、7个国家级新区,具体包括北京市密云区、通州区,河北省保定市,山西省太原市、长治市,内蒙古包头市,辽宁省阜新市、金普新区,上海市浦东新区,浙江省丽水市,安徽省滁州市,福建省三明市,山东省西海岸新区,河南省信阳市,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湖南省湘潭市,广东省南沙新区、深圳市福田区,广西柳州市,重庆市两江新区,四川省天府新区,陕西省西咸新区,甘肃省兰州市。
气候投融资旨在引领更多资金投向气候变化领域,以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在有意愿、基础好、代表性强的地方开展试点工作,有助于探索差异化气候投融资发展模式,并在地方实践的基础上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
去年12月,生态环境部等9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的通知》与《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方案》,决定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其中,在碳金融领域,明确将指导试点地方积极参与全国碳市场建设,研究和推动碳金融产品的开发与对接。同时,鼓励试点地方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稳妥有序探索开展包括碳基金、碳资产质押贷款、碳保险等碳金融服务。
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的目标是通过3-5年的努力,在试点地方基本形成有利于气候投融资发展的政策环境,培育一批气候友好型市场主体,探索一批气候投融资发展模式,打造若干个气候投融资国际合作平台,使资金、人才、技术等各类要素资源向气候投融资领域充分聚集。
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处长丁辉表示,推进气候投融资工作特别强调专业化、国际化和差异化。简单来说,就是要聚集专业人才队伍来研究推动相关工作、高度重视国内标准和国际标准的协调统一以及在不同试点地区探索差异化的投融资模式、组织形式、服务方式和管理制度。(李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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