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824,简称“和胜股份”)近日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该决定书指出,和胜股份在2021年及2022年的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中存在多个报表科目金额的错误,导致现金流量表的多个项目出现多计或少计的情况。
具体是:和胜股份2021 年、2022 年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或“投资支付的现金”等报表科目金额存在错误,导致公司 2021 年年度合并现金流量表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多计0.76亿元、“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少计0.76亿元;2022年年度合并现金流量表“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多计 1.20 亿元、“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少计 1.20 亿元;2021 年年度母公司“现金流量表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多计 0.41 亿元、“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少计 0.41 亿元;2022 年度母公司现金流量表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多计 0.46 亿元、“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少计 0.46 亿元。
和胜股份董事长、总经理李建湘和财务总监李信因未能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广东证监局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等规定,对和胜股份、李建湘、李信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和胜股份是工业铝合金领域的新材料和新能源集成部件提供商。
【责任编辑:朱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