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消息,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波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阳光财产保险宁波市分公司因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虚构保险中介业务、承保异地雇主责任险业务被警告,并处罚款56万元。
同时,傅萍萍(时任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总经理助理)因业务数据不真实,被警告,并处罚款3万元;杨涌(时任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高新区支公司副经理)因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被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陈松杰(时任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车险部总经理助理)因业务数据不真实,被警告,并处罚款3万元;张志国(时任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鄞州支公司经理)因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虚构保险中介业务,被警告,并处罚款6万元。
【责任编辑:李扬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