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能源局华东监管局发布了对亳州新旭新能源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华东监能罚字〔 2025 〕2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亳州新旭新能源有限公司作为湖南新华谯城区一期风电场项目建设单位,将该项目220kV升压站、送出线路施工安装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业务,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许可等级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违反了《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
依据《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决定对该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的行为处3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并责令该单位立即予以整改。
值得注意的是,2024年9月5日,湖南新华谯城区一期风电场项目F8风机混凝土塔筒在吊装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较大高处坠落事故,造成5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832.46万元。2025年2月28日,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公布了亳州谯城在建风电场项目“9.5”较大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公开资料显示,亳州新旭新能源有限公司成立于2022年8月24日,注册资本1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薛广辉,大股东为湖南新华水利电力有限公司。
【责任编辑:李扬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