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建设 助推电改
来源:能源高质量发展 2022年03月01日 15:05 作者:杨萌
2022-03-01 15:05 来源:能源高质量发展 作者:杨萌

2022年1月28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发改体改〔2022〕118号)文》(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这是继2015年《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文》(以下简称 “电改9号文” )之后,我国电力市场领域最新的纲领性文件。

2022年1月28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发改体改〔2022〕118号)文》(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这是继2015年《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文》(以下简称 “电改9号文” )之后,我国电力市场领域最新的纲领性文件。《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了我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总体目标,表示将于2025年初步形成有利于新能源、储能等发展的市场交易和价格机制,2030年基本建成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

我国提出的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要求,不仅是对“电改9号文”发布以来电改稳步推进成绩的肯定,也是对未来坚定推进电力市场改革的进一步指引,为“能源不可能三角”(经济、安全、环保)问题提供了解决方案,将集中体现经济性的电力市场机制作为支撑全局的主轴,而不再作为与安全性和环保性同一层级的鼎立一足。为体现灵活性价值,在部署电力中长期市场建设和电力现货市场之外,要求也将完善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培育多元竞争的市场主体作为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功能,充分考虑到未来电力市场体系对于灵活性需求的增长,以及多元市场主体的性能差异与互补潜能。为体现绿电的环保价值,《指导意见》提出开展绿色电力交易试点,以市场化方式发现绿色电力的环境价值,做好绿色电力交易与绿证交易、碳排放权交易的有效衔接。

《指导意见》体现出辩证统一的市场设计智慧

一般而言,市场的诞生和发展是一个自发过程,在追求价值的共同目标下不断完善壮大,并逐步走向规范。但对能源市场而言,要理顺单维价值的传递关系很困难,仅依靠电、碳、煤等各领域自发探索完善交易机制,难以在短期内自主进化出较为理想的市场机制。要按时完成碳达峰、碳中和的总体部署,必须通过国家层面的总体布局进行牵引,统筹考虑新型电力系统灵活性、充裕性和环保性的综合需求,结合科学理论与实践经验,设计适应我国当前形势和未来发展的电力市场机制。

《指导意见》的总体要求恰恰体现出辩证统一的市场设计智慧,在国家总体战略布局和发展理念之下,遵循电力运行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律进行电力市场体系的顶层设计。标定“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安全高效、治理完善的电力市场体系”的最终目标,“统一交易规则和技术标准”将作为我国电力市场体系的基本骨架,通过不同层次市场之间的“高效协同、有机衔接”破除市场壁垒,在确保电力系统安全可靠的前提下,以“保障电力公共服务供给和居民、农业等用电价格相对稳定”为边界,其间则以“煤电价格市场化形成机制”“电价传导机制”和“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有机配合为填充,“形成多元竞争的电力市场格局”。在工作原则中,《指导意见》强调辩证统一的唯物观,其中“问题导向”“积极稳妥”“因地制宜”“科学合理”“统筹兼顾”等措辞为顶层设计留下了各地各级落实过程中灵活处置、合理发挥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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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澄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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