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股票 新易盛实际控制人高光荣被处以2200万元罚款

来源:中国能源网2025年02月18日 08:04

新易盛2月17日发布公告显示,因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股票,新易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高光荣当天收到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高光荣合计没收违法所得949.86万元,并处以2200万元罚款。

经查明,高光荣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建信信托-金源家族信托单-信托2号(以下简称家族信托2号)中金财富证券账户交易“新易盛”由高光荣实际决策。

2023年3月15日至4月11日,高光荣通过家族信托2号账户、高光荣华泰证券账户合计转让占上市公司总股本1.42%的“新易盛”股票,其中,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比例0.42%,违法所得949.86万元。

高光荣通过家族信托2号账户持有“新易盛”期间,未如实向新易盛报告实际持股情况,导致新易盛2020年、2021年、2022年年报披露的股东相关情况存在虚假记载。

证监会认为:高光荣上述转让股票行为,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高光荣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违反《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等规定。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证监会决定:

一、对高光荣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股票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949.86万元,并处以2000万元罚款。

二、对高光荣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

综合上述两项违法事实,对高光荣合计没收违法所得949.86万元,并处以2200万元罚款。

【责任编辑:肖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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