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铜陵市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徐强一审获刑十年六个月

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3日对铜陵市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徐强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百万元,对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庭审现场。黄晓玉 摄

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至2021年,被告人徐强利用担任铜陵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铜陵市政协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揽、工程款结算、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1343万元,其中未遂725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被告人徐强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主动交代调查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实,认罪认罚以及部分受贿未遂、退缴全部违法所得,依法对其从轻处罚、从宽处理。综上,遂作出判决。

宣判后,徐强当庭表示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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