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新疆跨境电商新业态发展

本报乌鲁木齐6月3日讯 石榴云/新疆日报记者陈蔷薇报道:围绕通关时效、物流成本、监管创新等方面,乌鲁木齐海关近日出台十条措施,促进新疆跨境电商新业态发展。

这些措施包括:支持跨境电商叠加“公路口岸+属地直通模式”,支持跨境电商依托TIR运输,支持跨境电商、国际邮件、国际快件同场地作业,保障跨境电商通关时效,促进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高水平发展,畅通跨境电商退换货渠道,持续优化跨境电商相关信息化系统,简化跨境电商通关手续,支持综合保税区企业开展“保税展示+跨境电商”业态,促进跨境电商物流便利化水平等。

乌鲁木齐海关将支持新疆各地州市申建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保障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内企业享受“简化申报”“清单核放”“汇总统计”等便利通关政策;支持开展跨境电商零售出口(9610模式)跨关区退货监管模式,允许在疆外申报出口的跨境电商零售出口(9610模式)商品在疆内办理退货通关手续;简化出口单证申报手续,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和企业对企业出口清单申报前,企业无需传输收款单电子信息;支持跨境电商通过中欧班列、货运包机、多式联运等物流方式运输出境,拓宽跨境电商物流运输通道,提升货物集疏运效率,降低企业运营成本等。

乌鲁木齐海关相关负责人表示,立足新疆区位优势,乌鲁木齐海关扎实调研新疆跨境电商企业,根据企业实际发展需要推出十条措施,进一步激发新疆跨境电商活力,助力跨境电商企业拓展中亚、欧洲市场,为新疆外贸发展注入新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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