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姚强辞去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的有关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姚强辞去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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