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麦文化在营业性演出活动中不履行应尽义务被罚没73万

天眼查天眼风险信息显示,近期,北京大麦文化传媒发展有限公司因在营业性演出活动中,不履行应尽义务的行为,违反了《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七)项规定,被清远市清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没收违法所得7.3万余元,罚款65.9万余元。

该公司成立于2003年11月,法定代表人为何弭,注册资本300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包括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体育经纪人服务、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等,由阿里巴巴文化娱乐有限公司全资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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