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涉国城矿业审计违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人员被出具警示函

2月20日,四川证监局发布公告,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两名注册会计师祝芹敏、何人玉在执行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国城矿业”)2023 年财务报表审计项目时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通报,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根据公告,此次检查发现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风险评估:审计未能准确评估国城矿业的持续经营风险,且风险评估程序执行不当,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24 号 —— 持续经营》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211 号 —— 重大错报风险的识别和评估》的相关规定。

控制测试:部分控制测试程序设计不合理,对控制偏差应对不当,且在关键控制点测试时未按计划执行审计抽样,违反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231 号 —— 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采取的应对措施》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14 号 —— 审计抽样》的相关要求。

实质性程序:在建工程审计中,未就会计处理的恰当性和费用资本化的合规性获取充分证据;部分收入确认缺乏关键证据;函证审计程序存在漏洞,对回函不符事项处理不当,未回函样本替代测试不到位,个别回函日晚于审计报告日;在长期股权投资、管理费用核算和无形资产摊销方面,也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不符合多项审计准则要求。

审计底稿编制:部分审计底稿错误较多,关键审计证据未留存,底稿索引编制不规范,违反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31 号 —— 审计工作底稿》的规定。

审计意见:在未获取充分、适当审计证据的情况下,对国城矿业 2023 年财务报表发表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依据不足,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1 号 —— 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和出具审计报告》的相关规定。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祝芹敏、何人玉作为签字会计师,对违规行为负主要责任。四川证监局决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及两名会计师采取出具警示函的措施,并要求其在 15 个工作日内报送书面整改报告,严格加强内部管理,强化审计质量控制。

公开资料显示国城矿业成立于1978年11月10日,公司主营业务包括数码电子产品的研发、制造、销售和服务等,截止发稿,公司总市值136.1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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