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将加快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

来源:中国新闻网2025年05月07日 17:08作者:单鹏

《四川省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政策吹风会7日在成都举行。会上透露,作为全国首个省级层面专门规范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办法》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

政策吹风会现场。 乔薇 摄

4月22日,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办法》。在政策吹风会上,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新闻发言人曾吉明表示,制定《办法》,是发展废旧动力电池循环利用产业的要求,也是规范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活动的需要。

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底,四川省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140.2万辆,其中,成都作为全国汽车保有量第一城,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已经达到93.25万辆。预计未来两至三年,四川省废旧动力电池将迎来第一轮大规模“退役潮”,回收利用市场前景广阔。

但由于市场成本等原因,目前大量废旧动力电池流入小散乱的“小作坊”。此类“小作坊”不具备规范条件,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和环境风险。

为规范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办法》共7章27条,从区域中心建设、回收利用规范、鼓励支持措施、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方面为规范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活动提供制度支撑。

例如,为确保废旧动力电池进入正规途径,《办法》明确要求废旧动力电池应交售给回收服务网点或综合利用企业,创新提出建设集成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储运、拆解、检测、维修、梯次利用、再生利用等多功能的区域中心,促进废旧动力电池应收尽收、就近回收、就近利用。

为确保回收利用活动符合规范要求,《办法》对废旧动力电池从产生“起点”到综合利用“终点”全生命周期作出规定,要求移交、回收、运输、综合利用等各环节均应符合国、省相关要求,并由生态环境、商务等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办法》还要求动力电池企业、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等依法承担回收责任、履行回收义务,规定动力电池企业、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等应按国家要求自建、共建或委托建设回收服务网点,提出区域中心应加强对区域内回收服务网点的整合优化,构建与废旧动力电池规模相匹配的回收网络。

四川是全国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省份之一,现有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企业11家,回收服务网点512个,综合利用能力约6.9万吨,具备一定的产业基础。但符合国家综合利用规范条件的企业,四川仅有2家,仅占全国的1.2%,这表明四川省行业规范化发展与国家要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回收、贮存、运输各环节一定程度存在不规范现象。

曾吉明表示,后续四川将在两个方面重点发力:第一,加快推动建设区域中心,综合考虑区域内现有产业基础、龙头企业布局、新能源汽车保有量以及未来一段时间退役动力电池规模等多种因素,试点建设4到5个区域中心;第二,着力培育省级“白名单”企业,研究起草《四川省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明确“白名单”企业的技术标准、安全环保要求等,通过遴选培育一批标杆企业,淘汰不规范、技术水平低、安全环保不达标的企业,推动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责任编辑:刘澄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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