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条例》5月1日起施行

记者4月27日从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悉,《北京市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条例》(下称《条例》)5月1日起施行。据悉,《条例》共5章38条,分为总则、目标与规划、推广与应用、支持与保障、附则,适用于北京市太阳能、地热能、风能、水能、生物质能、空气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及相关管理活动。

在总体要求与管理体制方面,《条例》明确落实“双碳”目标,遵循统筹规划、科学开发等原则,促进可再生能源与城市建设融合发展,构建完善的管理体制机制。规划引导上,明确编制实施全市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将相关要求纳入供电供热等规划。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并合理保障用地需求,开展评估、监测与考核。

在推广应用方面,《条例》从多维度发力。可再生能源电力坚持内部挖潜、外部拓源,加强区域能源合作,支持新型电力系统及智能微电网建设,探索绿电直供。同时,强化可再生能源供热供冷、生物质能和氢能应用。在重点行业领域及城市更新等方面,推动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支持综合能源项目建设。

在支持保障方面,《条例》鼓励可再生能源技术、装备及新材料研发、示范与推广,促进科企合作攻克关键技术。将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纳入高精尖产业发展规划,推动产业链、供应链完善,支持产业集聚地和示范区建设。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表示,《条例》的施行,对新能源用户而言,可以鼓励用户使用光伏、地热等可再生能源或与传统能源相结合的综合能源系统,降低用能成本。同时,将要求企业、学校、医院优先使用可再生能源,满足用能单位绿色低碳发展要求,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此外,鼓励企业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打造绿色品牌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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