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能源监管办进一步规范资质许可现场核查工作

为切实规范电力业务资质许可现场核查工作,防范廉政风险,持续强化资质许可事中事后监管,江苏能源监管办近日制定出台《资质许可现场核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现场核查的原则,核查对象的确定,核查的准备和实施,核查的主要内容等做出规范,确保现场核查做到核查程序严谨规范、核查内容详尽全面、核查结果精准无误。

办法明确,适用于江苏省内电力业务许可证、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核发和许可条件保持的现场核查。现场核查坚持问题导向和信用导向,可分为许可前核查和许可后核查。对许可级别较高的企业加大现场核查力度,失信、严重失信的企业按100%的比例现场核查。

办法指出,许可前核查主要针对申请材料存疑的企业及申请一级许可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对根据国家能源局要求开展的通过告知承诺制取得许可企业在线核查中,未提交材料或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应开展许可后核查。对守信企业、信用良好企业的许可后核查应结合“双随机”抽查等方式进行。

办法强调,现场核查实行全过程记录制度,并通过执法记录仪记录现场核查情况。核查结束后,应将核查情况向被核查企业反馈,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核查显示企业承诺为真实的,核查人员提交核查材料存档;核查发现企业采用隐瞒或欺骗等手段取得许可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下一步,江苏能源监管办将按照办法要求,遵循依法依规、公开透明、客观公正的基本原则,规范开展电力业务资质许可现场核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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