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新型电力系统调节能力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印发

来源:中国能源网2025年05月20日 00:08

5月19日消息,上海市印发《新型电力系统调节能力奖励资金管理办法》,本办法采用资金奖励方式,对符合要求的虚拟电厂运营商、新型储能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并网项目予以奖励。其中,2025年奖励标准适用于2025年9月1日前并网项目,具体如下:

(一)虚拟电厂资源聚合平台年度奖励。对虚拟电厂资源聚合平台,根据调节能力给予50元/千瓦·年奖励,每个平台奖励上限150万元年,奖励期3年。

(二)V2G调节能力年度奖励。对智能充(放)电桩V2G,根据电网企业调节能力考核结果(考核规则另行发布)给予奖励,奖励期3年。个人自用非智能充电桩2024年底前完成智能充电桩替代的,可获得智能充电桩奖励;2025年及以后完成智能充电桩替代的,不再奖励。具体标准详见下表。

(三)新型储能奖励。

1.度电奖励。对纳入新型储能示范项目目录(要求见附件)管理的新型储能,根据实际放电量给予奖励,每千瓦时储能容量的年电量奖励上限600千瓦时,奖励期3年。奖励要求及标准见下表。奖励电量的起始时间以电网企业电量计量装置安装时间(从0开始计量)为准。

2.高比例先进技术奖励。对先进技术应用比例达到要求的独立储能电站,按照先进技术设备投资高出常规锂电投资的40%,另行给予一次性奖励。每个项目奖励上限5000万元。

2026年至2028年奖励标准在上述标准基础上逐年递减:虚拟电厂资源聚合平台、V2G调节能力项目每年下降5%;新型储能项目每年下降10%。其中,2026年奖励标准适用于2025年9月1日(含)至2026年6月30日(含)并网项目;2027年奖励标准适用于2026年7月1日(含)至2027年6月30日(含)并网项目;2028年奖励标准适用于2027年7月1日(含)至2028年12月31日(含)并网项目。

【责任编辑:李扬子】

投稿与新闻线索: 微信/手机: 15910626987 邮箱: 95866527@qq.com
中国能源网官方微信二维码
欢迎关注中国能源官方网站
分享让更多人看到
中国能源网版权作品,未经书面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即时新闻

要闻推荐

热点专题

精彩视频

守牢大国能源“饭碗” 铸强矿山革新“引擎”——武强院士解码新时代能源保障与转型之路
上海市监局回应韩束被曝添加禁用成分:进一步核实调查中
能源奋楫·强国鼎新——扬帆“十五五” 开局最“一线”
运满满到货加价2600 中途为何多了一手?

精彩图集

再访美军空袭后的拉瓜伊拉港
华盛顿举行反对联邦执法人员暴力执法抗议活动
首批下穿太湖超大直径盾构机下线
沪宁合高铁南京特大桥跨滁河斜拉桥顺利合龙
《上海市新型电力系统调节能力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印发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