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四部门联合发布通告 严禁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

来源:顶端新闻·河南商报 2024年03月13日 10:45作者:王建芳

3月11日,河南省消防救援总队、河南省公安厅、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四部门联合发布通告,严禁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并明确相关法律责任。

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不得上楼入户

通告规定,严禁在高层民用建筑和其他居住建筑内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不得上楼入户,不得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对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对在其他居住建筑物的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200元罚款。

对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因电动车违规充电引起火灾最高或面临7年有期徒刑

需要注意的是,因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

因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造成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失火罪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构成消防责任事故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此提醒,广大居民要强化消防安全意识,自觉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行为。

【责任编辑:刘澄谚】

投稿与新闻线索: 微信/手机: 15910626987 邮箱: 95866527@qq.com
中国能源网官方微信二维码
欢迎关注中国能源官方网站
分享让更多人看到
中国能源网版权作品,未经书面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即时新闻

要闻推荐

热点专题

精彩视频

总书记的两会关切丨全国两会上 习近平多次强调政绩观
两会热点追踪丨全球最快高铁列车最新消息来了
两会热点追踪丨中国发展人工智能有哪些优势?
@“十五五”规划,未来5年我的职业该如何规划?

精彩图集

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首场“部长通道”集中采访活动举行
两会新华社快讯:习近平参加江苏代表团审议
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开幕会在京举行
全国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开幕会在京举行
河南四部门联合发布通告 严禁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