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外国资本可以持有银行保险机构100%的股权

来源:经济日报2024年01月26日 09:19作者:陆敏

1月25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金融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新闻发布会。在回答经济日报记者关于如何推动银行业保险业高质量对外开放的问题时,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肖远企说,最近一段时间以来,我国推出了50多项金融对外开放的措施,主要可以归纳为几个方面:

第一,取消了银行保险机构的外资股份比例限制,包括取消外资参股、收购、增资金融机构的股权比例限制。现在外国资本可以持有银行保险机构100%的股权,实现完全控股。并且已经有这样的机构,有外资独资保险公司、外资控股理财公司和外资独资货币经纪公司,还有外资独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这些都已经批准开业,目前经营情况都比较良好。另外,《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里关于金融业的相关限制措施目前已经完全清零。

第二,大幅减少外资数量型准入门槛。过去有一些对外资银行、外资保险机构准入中总资产规模的要求,对经营年限的要求,都已经取消,现在更注重外资投资综合资质评估。还比如说机构的类型也极大地丰富,现在各类外资金融机构,银行、保险、经纪公司、理财子公司、资产管理公司都在我国设立起来了,并且经营良好。现在已经有5家外资控股的理财子公司,他们在产品设计、风险防控方面也有很好的经验和做法。还比如说,现在外资银行和保险机构的业务范围跟中资已经完全一致,完全实现了国民待遇。

到去年年底,外资银行在华共设立了41家法人银行、116家外国及港澳台银行分行和132家代表处,营业性机构总数量已经有888家,总资产已达到3.86万亿元。境外保险机构在境内已经设立了67家营业性机构和70家代表处,外资保险公司总资产达到2.4万亿元,在境内保险行业市场份额已经到10%。外资金融机构深度参与我国经济金融发展和金融市场运行,已经成为中国金融业一支非常重要的力量。

肖远企表示,金融监管总局将进一步对标国际高标准经贸协议中金融领域相关规则,继续坚定推进金融领域高水平对外开放,在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欢迎各类外资机构和长期资本来中国展业兴业;鼓励外资金融机构与中资同行在股权管理、产品开发,比如技术以及人才交流培训等方面开展广泛合作。同时,非常欢迎在财富管理、资产管理、资产盘活处置,以及应对气候变化、绿色金融、可持续经营等方面有专业专长的外资机构来华开展不同形式的全方位合作。支持外资金融机构深度参与上海、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中国金融业对外开放的大门一定会一如既往,越开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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