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岁女童调座椅压死2岁弟弟!父母向车企索赔200万元,法院判了

当幼儿在乘坐机动车过程中遭遇意外,产品质量与监护责任的边界如何划分?8月14日,上海高院公布了一起相关案例。

女童调座椅致2岁弟弟被挤压身亡

原告宗某、吴某系夫妻,育有女儿(5岁)、儿子(2岁7个月)。2023年5月1日,宗某驾驶一辆商务车,载吴某及两子女出行。11时许,因发现儿子在车内丧失意识伴全身青紫,家长遂将其送医院救治,但其经抢救无效死亡,死亡原因记载为缺氧缺血性脑病。

当日17时,宗某接受当地派出所询问时反映:其子系被汽车座椅挤压窒息死亡。当日10时左右,其开商务车带妻子及两个孩子到医院看病,妻子坐在第二排右侧,女儿坐在第二排左侧,儿子在第三排左侧座位玩手机。10时30分左右,宗某开到路口等红绿灯时,妻子看到女儿将座位调得很低,转身发现座位压到了儿子的头,儿子趴在座位下面,呼叫后儿子没有动静,宗某便停车检查,发现儿子已无呼吸,遂送医抢救。

父母起诉车企索赔200万元

此后两原告将某汽车公司诉至法院,认为案涉车辆座椅调节无自动感应回缩功能,压力过大,存在设计缺陷,且未设置明显警示标识,被告(车辆生产者)未尽警示义务,请求判令被告公开道歉并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200万元。

被告辩称:案涉车辆经国家强制认证,座椅调节为手动可控,符合国家标准;车辆《用户手册》已提示儿童安全座椅使用规范,无不合理危险。本案事故系原告未履行监护职责、未使用安全座椅、放任儿童自行操作所致。

法院:驳回原告请求

法院查明以下事实:案涉车辆为某汽车公司生产的小型普通客车,核定载客7人,2021年3月经检验合格出厂。车辆《用户手册》中有关于“警告、告诫和注意”的标注说明,并在“座椅与保护装置”中提及“为了降低伤害风险,车内必须安装儿童保护装置”“警告:如果未将儿童正确安置在儿童保护装置内,则儿童可能在碰撞事故中受到严重甚至致命的伤害。请按照儿童保护装置上的使用说明正确安置儿童”等内容。

最终,法院驳回原告宗某、吴某的诉讼请求。

这一事件令人十分痛心

值得注意的是

日常生活中

仍然存在很多

儿童未规范坐车的现象

儿童乘车时

应尽可能使用儿童安全座椅

只有身高145cm

以及体重36kg以上的儿童

才能使用车辆上装备的成人安全带

请根据儿童身体生长不同时期的

身高、体重和年龄等

来为他们选择安全的出行装备

儿童安全座椅挑选指南

01

0-6个月的婴儿

可选择婴儿提篮,提篮里有固定婴儿的安全带,孩子可以平躺着入睡。

02

7个月-1岁以下的婴儿

可选择该月龄适用的安全座椅,注意要反向安装。因为发生事故时,冲击力是朝车头方向的,反向安装可以让孩子的背部跟座椅靠背实现最大接触,最大程度上分散冲击力。

03

9公斤以上,1-8岁的孩子

孩子1岁以后,且体重超过9公斤,可以把安全座椅朝前放置,并使用五点式安全带固定。

03

36公斤以上,8-14岁的孩子

可以使用成人的安全带,但身高在145cm以下的孩子,还需要使用“增高坐垫”。

交警提醒

“没事”“没必要”的一念之差

可能会酿成无法承受之痛

在安全这件事情上

父母千万不能懈怠

转发!扩散!

让更多的人知道!

综合| 上海高院、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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