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岁老中医称患者“女鬼附身”对其猥亵,被判赔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

72岁老中医在给“80后”女患者针灸、把脉治疗后,告诉女患者“被鬼附身”,随后对女患者以治疗为名义进行了猥亵。

红星新闻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看到,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该性骚扰损害责任纠纷案进行了一审民事判决,老中医被判赔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

创意配图 据图虫创意

红星新闻记者从该案一审判决书中看到,1950年出生的徐某某在一家医院担任理疗科医生。“80后”原告杜女士在2023年4月因身体不适,到徐某某所在的医院通过针灸进行治疗,在一次针灸治疗后,杜女士被徐某某要求把脉,把脉后杜女士被徐某某告知“身上有一个女鬼,在接下来的两个晚上用9根缝衣针做法驱赶女鬼”,而“原告杜女士吓坏了,内心恐惧、精神恍惚”。随后,徐某某以治疗为名对杜女士进行了猥亵。

经警方传讯,被告徐某某承认了自己的猥亵行为,2023年5月18日,徐某某被警方给予拘留7天的行政处罚,但因被告年过70岁,未予实际执行。原告杜女士则因遭受强制猥亵并精神恐吓后,连续几晚做噩梦,之后无法出门无法正常生活,精神状况不断恶化,只能由家人照料生活起居饮食。这期间,原告前往某医院精神科就诊,2023年6月2日在派出所民警的陪同下该医院出具诊断证明,内容为“原告患复发性抑郁障碍,目前为中度发作,建议积极治疗”。

被告徐某某则辩称,对杜女士的所有行为都是正常诊疗行为,不存在性骚扰,不同意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被告作为一名执业多年的中医师,其应当知晓基本的医生执业操守、应当熟知中医的诊疗方式以及诊疗手段。被告应当知晓如需对病人隐私部位进行诊疗的情况下,不单单需取得患者本人的同意,而且需要有与患者相同性别的医护人员在场陪同方可实施相应诊疗行为。被告的种种诊疗行为已经超出了一般公众对中医“望闻问切”之诊疗手段的认知。结合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所依据的事实,法院对相应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进行审查后,法院认为原告主张性骚扰事实存在的可能性大于不存在的可能性,被告在诊疗过程中触碰原告隐私部位的行为构成性骚扰,被告应就其行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许某某除书面赔礼道歉外,需给付原告杜女士治疗费10332.16元、律师费7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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