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出台规定压实网络食品交易平台和企业责任 市场监管总局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为加强网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压实平台企业、入网食品销售企业等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防范网络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市场监管总局组织起草了《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和入网食品销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于8月12日至9月11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登录市场监管总局官方网站(网址:http://www.samr.gov.cn),在首页“互动”栏目的“征集调查”中提出意见,或将意见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spxs@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和入网食品销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也可以将意见通过信函邮寄至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市场监管总局食品生产经营司(邮政编码:100088),并在信封上注明“《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和入网食品销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字样。

《规定(征求意见稿)》共23条,从管理人员配备、管理机制运行、监督管理及法律责任等多维度强化平台企业和入网食品销售企业网络食品安全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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