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偷拍被抓藏5万张女性照片,律师解读男子偷拍被抓藏万张女性照片

来源:扬子晚报2025年08月13日 09:47作者:郭一鹏

近日,河北秦皇岛一名女子在博物馆游览时发现被一陌生男子偷拍,上前交涉时,对方承认此事并称随便拍着玩。在女子和先生坚持追问下,男子打开手机相册,出现24000多张不同女性照片,男子称是在各个景区拍摄的。事发后,博物馆工作人员通知了安保科负责人,负责人说没有执法权建议报警,男子此时则央求别报警。到了派出所后,民警发现对方另一部手机内还有26000多张女性照片,而据当事女子介绍,民警去男子家中查了电脑没有流出,已经全部删除。

觉得好玩就能随便在街头拍摄?对此,江苏同大律师事务所李小亮律师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拍摄者未经女子同意,擅自拍摄并可能后续使用的行为,涉嫌侵犯肖像权。

李小亮律师提醒拍摄者,一定要了解并遵守关于肖像权、隐私权等相关法律法规,不要进行偷拍和未经同意使用他人肖像等侵权行为。拍摄前,务必征得被拍摄者的明确同意,尤其是涉及人物主体的拍摄。拍摄者应培养正确的拍摄伦理观念,尊重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合法权益。

同时,李小亮律师提醒被拍摄者,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在公共场合注意自身的行为,对可能存在的偷拍行为保持警惕。如果发现有人在进行不适当拍摄,应及时制止并表明自己的态度。可当场要求拍摄者删除照片等,如果拍摄者拒绝,应及时寻求周围人帮助或报警处理。保留相关证据,如拍摄者的外貌特征、行为过程、现场照片或视频等,以便后续维权使用。根据侵权行为的严重程度,可选择向公安机关报案,进行治安处罚甚至追究拍摄者刑事责任;也可通过民事诉讼,要求拍摄者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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