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长三角科技创新协同发展的决定》9月1日起施行

以法治力量推动区域科技创新协同发展再添新样本。8月1日,在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以下简称“三省一市”)人大共同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崔凯介绍,三省一市人大常委会近日分别表决通过了《关于促进长三角科技创新协同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并将于2025年9月1日起施行该《决定》。

“这是长三角首部以协同立法的形式针对科技创新协同发展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标志着长三角科技创新协同发展迈入法治化新阶段。”崔凯介绍,《决定》共十九条,对长三角战略科技力量共育、科技创新平台共建、基础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共研、科技成果和创新资源共享、企业创新主体共兴等作出明确规定。

《决定》规定,要建立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协同培育和支持机制,共同推进国家实验室体系建设,推动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布局建设等。

《决定》明确,要推动基础研究合作,建立长三角基础研究联合基金,推动长三角科技创新联合攻关,促进各类开发区(园区)跨省域、跨园区交流合作和联动发展,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支持企业与各类创新主体共同建设长三角创新联合体。

下一步,三省一市如何协同发展,开创科技创新新局面?上海市科委副主任黄红表示,将拓展长三角实验室创新合作网络,深化光子科学、生命科学、未来网络等领域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集群跨区域开放共享。

江苏省科技厅二级巡视员张少华透露,将围绕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等长三角重点产业领域,与沪浙皖科技部门共同组织实施长三角基础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联合攻关项目,推动省物理、应用数学、合成生物三大基础科学中心扩大开放合作,会同沪浙皖科技部门推进建设24家长三角创新联合体。

浙江省科技厅副厅长楼学军介绍,将发挥浙江智能计算、脑机融合等技术优势及数字经济产业优势,融入共建长三角实验室体系。

安徽省科技厅副厅长谭海斌表示,将高水平建设国家实验室和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打造量子信息、深空探测、聚变能源三大科创引领高地,推动合肥、张江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两心同创”,推动大科学装置集群开放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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