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江苏证监局出具警示函,对江苏奥斯佳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做出警示。
警示函显示,江苏奥斯佳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5年4月30日未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江苏奥斯佳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张浩明、时任董事会秘书全锋未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江苏证监局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