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新能源汽车企业自建的大功率充电设施网络,原则上应无差别开放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等发布关于促进大功率充电设施科学规划建设的通知。通知提出,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依法办理项目备案手续,各地牵头负责充电设施发展的部门要会同投资主管部门加强对大功率充电设施项目的监管,避免资源浪费和无序投建。发挥政府引导作用,推动要素资源集约化利用,支持具有良好投资能力和运营经验的优质运营商开展场站建设、改造和运营。积极布局公交、物流、中重型货运等专用大功率充电设施。新能源汽车企业自建的大功率充电设施网络,原则上应无差别开放。结合场站条件推广充电站与餐饮、娱乐、购物、汽车服务等融合的商业模式,提升充电服务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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