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门子能源有限公司因税则号列申报不实导致漏缴税款被罚

6月24日,广州白云机场海关发布对西门子能源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调查,2025年3月14日,当事人以一般贸易的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一票货物,经计核,因税则号列申报不实导致漏缴税款人民币35349.22元。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四)项规定的进口货物的税则号列申报不实影响国家税救征收的情形,定性违规。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82号)第九条第(四)项第1目、第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从轻科处罚款人民币1.6万元。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西门子能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11月20日,注册资本41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姚振国,为西门子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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