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出售饲养烈性犬或被拘留

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完成,明年元旦起施行。针对社会生活中频发的危险动物伤人隐患,该法新增了对违法出售、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以及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治安管理处罚规定,直击现实痛点。

在许多城市的小区中,曾发生多起因饲养烈性犬未牵绳、未佩戴嘴套,导致路人被咬伤的事件。此前,此类事件多依靠《民法典》追究民事侵权责任,侵权人往往只需承担受害者的医疗费用等损失,违法成本较低。

如今依据新规定,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出售、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将先处警告;警告后仍不改正,或者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这一规定从源头治理层面,打击了非法售卖危险动物行为,减少流入社会的危险动物数量;对公众而言,当遭遇危险动物威胁时,有更有力的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也让公共空间的安全性得到显著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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