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驻外人员考公无果心生报复,主动联系境外间谍机关献上“投名状”

来源:界面新闻2025年06月24日 10:17作者:翟瑞民

2025年6月24日,据国家安全部微信公众号消息,近期,国家安全机关成功破获一起相关人员主动联络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

向某某,案发前系我国驻外单位劳务派遣人员。因报考某国家行政机关未被录用而心怀不满,为证明自己的“过人能力”,在盲目自大、追求刺激的心理驱使下,向某某在驻外期间主动联系某境外间谍情报机关意图实施投靠。

不久,境外间谍情报机关人员便与向某某“搭上线”,不仅许以丰厚的报酬,还积极承诺为他日后赴发达国家留学提供便利。向某某毫不迟疑地收取了对方提供的间谍经费,同时向对方提供大量内部文件资料当作“投名状”,并在对方指挥下意图再度报考我国家行政机关以窃取更多核心机密。

回国后,国家安全机关执法干警依法向其询问相关情况,向某某为逃避法律制裁,谎称其遭遇境外间谍情报机关攀拉策反被迫参谍,妄图瞒天过海,“洗白”自身间谍行径。但经过国家安全机关缜密侦查,向某某主动投靠的事实终于水落石出。

经保密行政管理部门鉴定其提供的内部文件资料为情报,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间谍罪。最终,向某某只能在高墙内偿还这“报复的恶果”。

国家安全机关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危害国家安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规定,参加间谍组织或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投靠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属于间谍行为。个人实施间谍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国家安全机关予以警告或者处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单处或者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在五万元以上的,单处或者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并可以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分。

【责任编辑:王少晨】

投稿与新闻线索: 微信/手机: 15910626987 邮箱: 95866527@qq.com
中国能源网官方微信二维码
欢迎关注中国能源官方网站
分享让更多人看到
中国能源网版权作品,未经书面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即时新闻

要闻推荐

热点专题

精彩视频

守牢大国能源“饭碗” 铸强矿山革新“引擎”——武强院士解码新时代能源保障与转型之路
上海市监局回应韩束被曝添加禁用成分:进一步核实调查中
能源奋楫·强国鼎新——扬帆“十五五” 开局最“一线”
运满满到货加价2600 中途为何多了一手?

精彩图集

再访美军空袭后的拉瓜伊拉港
华盛顿举行反对联邦执法人员暴力执法抗议活动
首批下穿太湖超大直径盾构机下线
沪宁合高铁南京特大桥跨滁河斜拉桥顺利合龙
一驻外人员考公无果心生报复,主动联系境外间谍机关献上“投名状”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