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黄梅县清洁能源有限公司违规被罚32万元

6月19日,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公开一则行政处罚,大唐黄梅县清洁能源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被罚款32万元。

根据《华中监能罚决字〔2025〕3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大唐黄梅县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投资建设的大唐黄梅孔垄50MW风储一体化发电项目送出工程未按照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根据湖北省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出具的《关于报送核查确认的湖北省11个新能源项目开工前未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情况说明的函》、大唐黄梅县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出具的《大唐黄梅孔垄50MW风储一体化发电项目送出工程“全程未办理质监手续”的情况说明》、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对该单位有关人员的《询问笔录》,以及现场图像资料显示,该单位的以上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六项和《国家能源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对其作出罚款32万元的行政处罚。

爱企查资料显示,大唐黄梅县清洁能源有限公司注册时间为2022年4月24日,法定代表人周刚,为大唐湖北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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