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电商如何加强监管?市场监管总局回应社会关切

市场监管总局10日发布《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制定这一办法的主要考虑是什么?如何规范直播电商行业乱象,营造良好的网络交易环境和消费环境?市场监管总局网监司相关负责人进行了回应。

近年来,直播电商行业发展迅速,在促进消费、扩大就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虚假营销、假冒伪劣等乱象逐渐显现。直播电商行业相关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一些平台对直播带货商家资质和商品质量审核不严,一些商家和主播及相关机构质量意识淡薄,重营销、轻质量,重成交、轻售后,追逐短期利益,损害了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影响了直播电商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这位负责人介绍,对于直播电商新业态新模式,征求意见稿坚持监管规范与促进发展并重。在着眼于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创新发展的同时,坚持问题导向、有针对性地规范直播电商行业乱象,进一步明确直播电商行业各参与主体的法定责任和义务,维护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征求意见稿结合直播电商行业特点,着眼于构建直播电商行业的一般性、基础性、普遍性监管制度,规范不同主体在从事直播电商经营活动时的基本法律责任和义务,明确对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手段。

在加强对交易行为监管的同时,征求意见稿提出探索对违法违规主体的流量监管,推动对自然人主播、数字人等监管,推动建立直播营销人员培训、黑名单管理等制度。

相对于传统电商,由于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和直播营销人员等主体的加入,直播电商的参与主体更加复杂,交易链条更长,外溢风险增加,给监管带来新的挑战。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在违规处置、资质核验、信息报送、培训机制、分级管理、动态管控、信息公示等方面的责任。要求平台经营者建立健全平台协议规则,加强对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直播营销人员的身份认证和资质审核,强化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置,依法依规报送数据信息,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权。

这位负责人表示,这将进一步压实平台企业的主体责任,并通过平台企业向其他主体层层传导合规要求,实现监管效率的最大化。

此外,征求意见稿依据电子商务法、网络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从具体操作层面,对相关主体应当履行的责任和义务予以进一步明确,对相关法律法规中的监管要求进行整合细化,符合直播电商行业特点,不会增加平台企业等相关主体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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