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两年空气考核不达标的市州 项目环评将被提出限批预警

近日,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公布《202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要点》。根据要求,对于连续两年未完成PM2.5考核目标且区域环境未达到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的市(州),省生态环境厅将对其提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限批预警。

《202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要点》明确,全省将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突出问题导向,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完成国家下达湖北的2025年度空气质量改善和大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

聚焦持续推动结构优化调整,湖北将严控“两高”行业环境准入,未落实生态环境准入管理要求的项目坚决不予批准建设;新改扩建“两高”项目,应按照环保绩效A级标准建设。

鸟瞰武汉三镇蓝天白云。(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柯皓 摄)

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要求,湖北将全面淘汰2蒸吨及以下生物质锅炉83台、燃煤热风炉89台、煤气发生炉12台,持续推动涉气产业集群综合整治。

全省将加快实施陶瓷企业清洁能源替代工程,同步推进砖瓦、玻璃等行业改燃行动,其中宜昌市完成不少于10条陶瓷生产线清洁能源改造;开展“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30公里内的燃煤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机组”台账梳理,推动供热半径内燃煤小锅炉、小热电关停整合;推动重点行业清洁运输改造,加快提升火电、钢铁、煤炭、焦化、有色、水泥等行业33家企业清洁运输比例。

深入实施工业污染治理减排方面,2025年底前,全省完成14家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完成3家企业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推动36家水泥企业实施超低排放改造;谋划石化、玻璃、陶瓷、砖瓦、石灰、磷化工等行业深度治理工程,加快完成专项整治;以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及油品储运销为重点,谋划实施企业VOCs(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推进VOCs低效治理设施的改造升级,加快无组织排放问题排查及整改。

在加强环境质量监测能力建设方面,湖北将完善城市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加快实施乡镇子站及热点网格建设,推动实施城市降尘监测,加快推动大气环境“一张网、一平台、一套图”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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