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嘴巴”引发“大官司”,全国首例上市公司董监高“忽悠式增持”赔偿案宣判

上市公司金力泰高管因4年前“忽悠式”增持,被2位股民告上法庭,4月25日,上海金融法院判处金力泰高管赔偿两位股民78万余元。

金力泰公司股票上周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3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原定于2025年4月29日披露2024年年报和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但因财务信息核实查证未完成,预计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

此次事件说明,上市公司董高监“忽悠式增持”也将要承担司法责任。同花顺信息显示,上海金融法院公开宣判原告刘某某、郑某某诉被告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金力泰”)、袁翔、罗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经委托第三方机构损失核定,上海金融法院一审判令被告袁翔、罗甸共同赔偿原告刘某某投资损失50.61万元,共同赔偿原告郑某某投资损失27.74万元。赔偿合计78.35万元。

据悉,该案是2019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来,全国首例因上市公司董监高(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简称)未履行公开增持承诺引发的证券侵权纠纷案件。本案采用示范判决机制进行审理。

金力泰系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上市公司。2021年6月15日,金力泰发布公告,称公司董事兼总裁袁翔、控股子公司总经理罗甸计划在6个月内增持金力泰股份,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3亿元。此后,金力泰两次发布公告,称袁翔、罗甸上述增持承诺履行期限分别延期至2022年6月15日、9月30日。

2022年9月30日盘后,金力泰公告称,袁翔、罗甸未能在延期期间完成增持计划。同年10月2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对两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同年12月2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对袁翔、罗甸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据悉,本案对于上市公司董高监违反承诺或虚假承诺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尤其对于防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通过虚假承诺影响股价的行为将起到很大的震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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