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型车国六标准将修改:氢燃料发动机拟纳入监管

日前,生态环境部发布《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 17691-2018)修改单的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30日。

征求意见稿规定了第六阶段装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及其发动机所排放的气态和颗粒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以及装用以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或氢燃料作为燃料的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及其发动机所排放的气态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值得一提的是,征求意见稿首次将氢燃料发动机纳入标准范围。首次规定了使用氢气为燃料的点燃式发动机的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同时进一步完善了天然气(NG)、液化石油气(LPG)等燃料发动机的排放要求。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对技术规范、数据管理以及OBD系统管理方面作了修改。

在技术规范上,增加了对三元催化转化器中贵金属含量的检测要求,要求生产企业提交催化转化器样品,并按HJ 509规定检测铂、钯、铑等贵金属含量,确保其与信息公开值一致,偏差不超过±10%。

数据管理方面,生产企业需每月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排放质保件的质保期索赔、修理记录及OBD故障信息,确保排放相关故障可追溯。此外,电子控制单元(ECU)数据保存期限延长至车型停产5年后。

针对OBD系统管理,新增软件标定验证码(CVN)要求,确保排放相关软件的可追溯性。生产企业需在车辆出厂前完成CVN备案,并在软件更新时重新备案。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车型完成信息公开前,生产企业应对排放或车载诊断系统(OBD)产生影响的所有关键诊断或排放电子动力控制单元的软件标定识别码(CALID)和标定验证码(CVN)向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进行备案。首次备案时应包括型式检验期间试验样车CALID和CVN。

点击查看详情:关于公开征求国家标准《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 17691-2018) 修改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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