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小泉集团及其法定代表人被限消

天眼查法律诉讼信息显示,近日,杭州张小泉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张樟生、富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张国标因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被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涉及保理合同纠纷案件。案件流程信息显示,今年1月,杭州张小泉集团有限公司等曾因该案件被执行1008万余元。

杭州张小泉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1月,法定代表人为张樟生,注册资本约1682万人民币,由杭州富泉投资有限公司、杭州张小泉集团有限公司工会共同持股。深度风险信息显示,该公司现存多条被执行人信息,被执行总金额超7.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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