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黄金: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3月24日晚间,赤峰黄金公告,公司于2025年3月24日收到内蒙古证监局出具的〔2025〕10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决定书》显示,经查,公司全资子公司吉林瀚丰矿业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一季度因生产设施改造停产两个月,公司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迟至2023年4月30日在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中披露。公司董事长王建华、总经理杨宜方、董事会秘书董淑宝未按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相关规定,内蒙古证监局决定对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王建华、杨宜方、董淑宝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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