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民航处:4月7日起,乘客不得在航班上使用外置充电器为其他便携式电子装置充电

据香港特区政府新闻公报,香港民航处非常关注近期多宗怀疑与飞机乘客携带和使用锂电池外置充电器(以下简称“外置充电器”,又称“充电宝”)有关的安全事故。继上月发出通告提醒航空业界须严格执行对乘客携带上机物品的相关规定后,民航处于3月21日与本地航空公司的代表会面,并于今日(3月24日)发出新通告,更新对本地航空公司就航班乘客携带及使用外置充电器的要求及规管,以进一步提升航空安全。

根据最新要求,本地航空公司除须符合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就飞机乘客携带上机物品的相关规定外,由4月7日起,乘客不得在航班上使用外置充电器为其他便携式电子装置充电;不得在航班上为外置充电器充电;以及不得把外置充电器放置于行李架上。

民航处建议市民如有疑问,在乘搭航班前可向相关航空公司确定有关的最新规定。

民航处会继续与相关单位保持紧密联系,积极跟进上述新规定的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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