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动出租车驾驶员通过市级平台向充电企业支付两类费用的 将给予补贴

3月10日,《上海市鼓励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发展扶持办法》发布。其中提出,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至2025年12月31日,执行政府指导价的电动出租车驾驶员,通过市级平台向充电企业支付两类费用的,按以下标准给予补贴。支付时按扣除补贴后的价格与充电企业结算。1.支付充电费用的,给予0.4元/千瓦时专享度电补贴;2.支付换电包月费用的,给予包月费用10%的专享一次性补贴,补贴上限200元/月。采用包月模式的出租车,其补能方式应主要为换电。自2024年起,对市级平台所承担的公共服务,经考核合格并审计其合理运维费用后,每年按实际运维成本给予补贴支持,补贴上限不超过700万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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