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罐车运输食用油”案,最高法最新表态!

今天(9日)下午,在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2025年全国两会《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解读系列全媒体直播访谈第二场活动上,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何莉说,去年,媒体曝光的“油罐车运输食用油”事件令人震惊,也引发人民群众对食用油安全的担忧。

据了解,天津、河北检察机关已就“油罐车运输食用油”案件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将依法审理好相关案件,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依法从严惩处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守护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人民法院还积极参与“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专项行动,依法惩处使用禁限用药物、农兽药残留超标等危害食用农产品安全犯罪,比如严厉打击销售使用工业用甲醛溶液浸泡的银鱼、销售非法添加硼砂的“硼砂猪肉”、生产销售兽药残留超标的三黄鸡、篡改生产日期倒卖过期奶制品等犯罪行为,在对犯罪分子从重判处自由刑的同时,加大财产刑适用和执行力度,依法宣告禁止令,防止犯罪分子“东山再起”。

人民法院还将进一步推动完善食品安全案件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衔接机制,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综合治理,让老百姓吃得健康、吃得放心。

(来源: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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