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科技企业并购贷款试点包括北京、上海、杭州、深圳等18个城市

3月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就做好科技企业并购贷款试点工作答记者问。试点城市应科技优势资源集中、研发投入强度较大、并购交易和股权投资市场活跃,具体为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重庆市、南京市、杭州市、合肥市、济南市、武汉市、长沙市、广州市、成都市、西安市、宁波市、厦门市、青岛市、深圳市和苏州市等18个城市,涵盖北京、上海、粤港澳大湾区3个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和武汉、成渝、西安3个区域科技创新中心。试点银行应经营状况良好、公司治理完善、主要审慎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并购贷款专业服务水平和风险管控能力较强,包括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试点科技企业应科研积累和创新能力强、技术改造需求大、科技成果转化及市场化前景广阔、信用记录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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