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曹仁贤:加快与周边国家构建碳市场跨地区链接,推进碳市场国际化

来源:中国能源网2025年03月05日 16:14

2024年11月,《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二十九次缔约方大会就《巴黎协定》第六条第四款机制下的碳信用标准及其动态更新机制达成共识,为全球各国开展碳交易合作奠定基础,各国、各区域的碳市场未来可以在这一框架下实现链接与流通。

全国碳市场自启动以来,总体运行平稳,市场运行和整体表现优于国际主要碳市场建设初期,对全球碳价水平和碳交易机制成效具有重要影响力,相关建设和运行情况受到国际社会高度关注。然而,我国目前尚未与其他国家签订碳市场合作的相关协议。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挑战,助力我国国家自主贡献(NDC)目标实现,增强我国碳市场的国际影响力,促进低碳经济发展,今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曹仁贤提出以下建议:

一、开展多层次碳市场区域合作,与周边国家碳市场实现跨地区链接。

借鉴国际成功经验,推动与周边国家碳市场的链接,推进区域碳市场互联互通。通过与周边国家合作,建立区域碳市场,制定统一的交易规则和监管框架,同时保留各国碳市场的自主性。通过区域互联互通,可扩大我国碳市场的影响力,并为区域内企业提供更多碳信用品种选择。

与周边国家合作开展联合碳减排项目,如将我国先进的低碳技术和成熟的碳减排解决方案应用于其他国家的减排项目,帮助当地企业提升能效、降低碳排。这些项目产生的碳信用可用于双边交易,既帮助周边国家实现减排目标,也为我国低碳企业出海创造新的市场机会。

二、与周边国家建立碳交易市场合作与交流机制,推动区域碳市场能力建设。

一些周边国家在碳市场建设方面仍处于起步阶段,缺乏完善的政策框架和技术能力,建议我国通过技术交流和经验分享,帮助这些国家建立自己的碳交易体系。通过举办培训班、研讨会和技术交流活动,帮助周边国家提升碳交易水平。与周边国家共同建立区域碳市场合作平台,促进区域碳市场的长期发展。该平台可包括政策对话、经验分享、减排方法学开发等功能,为区域碳市场的发展提供全方位支持。通过这一平台,各国可协调市场链接,解决跨境交易中的技术和管理问题,推动区域碳市场的健康发展。

三、基于巴黎协定第6.2条和第6.4条,推进碳市场国际化。

建议推动我国碳市场的国际化。基于巴黎协定第6.4条国际碳市场机制,加快我国自愿减排机制与全球市场深度融合与接轨,积极参与国际碳信用开发与交易,提升国内碳信用产品的国际认可度;建立以“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的合作机制,探索“碳信用+绿色金融”“技术转移+碳信用”等国际新型合作模式,吸引更多的国际资金和技术支持,寻求国内减排项目发展新机遇。

建议基于巴黎协定第6.2条,与周边国家签订双边或多边碳市场合作的相关协议,明确碳信用交易的技术标准、核算规则和监管机制,推进国际可转让减排成果(ITMOs)的交易。发挥我国在绿色技术、清洁能源和可持续发展领域的优势,为周边国家的减排项目提供先进的技术解决方案,实现温室气体减排或清除量的国际转移和交易,助力我国和周边国家实现NDC目标。

文丨本报记者 李慧颖/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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