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消息,中国人民银行金华市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浙江金华成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等7项违法行为,受到警告并被罚款191.7万元。
违法行为类型如下:
1.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
2.违反账户管理规定;
3.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
4.占压财政存款或者资金;
5.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
6.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7.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李某(时任浙江金华成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息科技部总经理(原零售金融部总经理)、胡某斌(时任浙江金华成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零售金融部总经理)二人对该行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负有责任,分别被罚款1.5万元。
黄某霞(时任浙江金华成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总经理)对该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负有责任,被罚款2万元。
胡某(时任浙江金华成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业务管理部总经理助理)对该行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负有责任,被罚款1.1万元。
张某霞(时任浙江金华成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账户管理岗)对该行违反账户管理规定负有责任,受到警告并被罚款5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