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江苏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3月施行

激励产出更多“从0到1”的原创突破,将江苏省科学技术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设为自然科学奖和科技进步奖,并各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将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的一等奖、二等奖最高限额,由45项、90项分别调整为60项、120项……27日,记者从江苏省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新修订的《江苏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3月1日起施行。

据介绍,《办法》于2010年由江苏省政府颁布实施。新修订的《办法》参照国家科学技术奖奖项设置,结合江苏实际,将江苏省科学技术奖分为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国际科技合作奖五大奖种。

“在《办法》修订过程中,我们学习借鉴国家及兄弟省市经验做法,充分听取广大科技工作者意见建议,进一步鼓励原始创新、自主创新、合作创新,强化科技奖励的导向作用。”江苏省科技厅副厅长赵建国表示,新修订的《办法》呈现四大亮点。

一是将对科学技术成果的奖励分设为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加大对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奖励,激励科技工作者潜心基础研究,产出更多重大原创突破;二是在保持每年授奖项目数量300项不变的基础上,将一等奖由不超过45项提升至不超过60项,二等奖从不超过90项提升至不超过120项,进一步增强省科技奖“含金量”;三是进一步放宽对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完成人的限制,鼓励本省的单位、科研人员与外省的单位、科研人员积极开展科技合作,营造开放合作的创新生态;四是进一步鼓励外国组织来苏开展研发合作和科技交流,将国际科技合作奖授予对象由“外国人”调整为“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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